每按一下鍵盤,那就是一份責任。對個人信息圈定“保護網”,此乃《規定》力倡依法治網的核心要義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這一《規定》,離我們每個人都不遙遠。網上匿名發帖、造謠,誰來負責?“水軍”泛濫,非法刪帖,如何懲處?病歷、家庭個人信息地址,若被髮到網上,又該咋辦?可以說,這些具體條文的出台,符合社會公眾意願,也是健全信息網絡法律法規的重要一步,是凈化網絡環境、維護公民人身權益的關鍵舉措。
  然而,面對《規定》,也出現一種雜音,覺得這是“行保護隱私之名”,扼殺言論自由。理由是,“人肉搜索”能夠把一些貪官拉下馬,如果不讓隨便曬信息,就難以搞監督。
  沒錯,規範有序的網絡反腐,是反貪鐵籠子的一根支柱。但是,負責任的舉報、監督,與借助技術的優勢、侵犯他人隱私,不是一回事,得靠法治劃清邊界。比如,前些天湖南永州的“校長車震門”,開始被傳得沸沸揚揚,到頭來不過是人家夫妻的“觸景生情”。類似的“舉報”,往往不加考證,隨手發帖、恣意播撒,讓多少人躺著中槍。請問,這能算是反腐嗎?
  反腐也好,監督也罷,需要的是扎實的取證、負責的舉報。記得那部電影《搜索》吧。自以為專業、客觀的新聞記者,抓拍公交車上女白領不讓座一幕,結果視頻上網、滿城風雨,整得當事人生不如死。到頭來,竟是誤會一場。原因之一,就是信息不對稱、技術不對稱,搞到網上容易,當事人百口莫辯,再想說清楚就太難了。輿論的放大效應和首因效應,使被扭曲的事實很難回覆到原初狀態。平衡糾偏的一個辦法,就是加大違法的成本,每按一下鍵盤,那就是一份責任。對個人信息、個人隱私圈定“保護網”,此乃《規定》力倡依法治網的核心要義。
  如果說一些網友在義憤之下的“人肉”傷及無辜,還可勉強理解,那些背後大幹特乾收錢刪帖、敲詐造謠勾當的人,全然越過了法治的底線。對此,《規定》認定違背公序良俗,非法刪帖的互聯網灰色產業鏈,無論組織者、教唆者,還是實施者,都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一個都跑不了。
  微博、微信不是誰家的自留地,公地就該有公地的規矩。孟德斯鳩曾講過,“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法治中國,絕沒有無邊界、不受束的自由。恰恰相反,按《規定》依法打擊網絡侵權,本身正是對言論自由最好的保護。你,我,所有網絡行為的參與者,都可能會無辜中槍。守住法律劃定的紅線,才能最大限度維護公民人身權益,才能把好鋼用在刀刃上,讓真正的反腐與監督,行進在清新、理性、守法的網絡之路上。
  所信者,目也,而目猶不可信。網絡時代,是大數據的時代,前所未有的信息,也帶來前所未有的紛擾、矛盾與衝突。讓信息多飛一會,讓理性更充實些,讓法治守住底線,才能定分止爭、撥開迷霧。
 
(編輯:SN090)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vqejktrexmnq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